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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工作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7浏览次数:2125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字体:

根据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就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工作用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HSZB-2017-89

    二、采购项目名称: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工作用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四、采购内容:工作用皮卡车两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供应商应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询价小组在资格审查时复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在该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以下资格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进行资格后审: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注:若提供了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一的证件则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5)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2017年近三个月中中任一个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由授权单位代缴到个人的发票或收据(原件);由授权单位统一缴纳不能划分到人的,应同时提供注册地社保机构证明其个人所在单位(即授权单位)缴费的证明原件,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最近缴费明细(法人参与询价则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近两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2017年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供应商的纳税凭证原件,注册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则不需要提供纳税凭证;

 8)供应商应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询价小组在资格审查时复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法:

1、发放时间:2017年  11    27 日起至2017年 11    29   日止(工作时间)。

2、发放地点: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区沿江大道特162号21楼)购买询价通知书。

3、文件售价:每本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1   30  日上午 9  3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递交至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楼会议室(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4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响应文件评审时间和地点:

1、评审时间:2017年  11   30  日上午 9  30 分。

2、评审地点: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楼会议室(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4号)。

九、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49图库49218网站()。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宜昌市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18986825588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4

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人:尹红玲      

联系电话:15571710281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区沿江大道特162号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