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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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唐家湾2号地块商品房项目以《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 2018-420502-47-03-044956)和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宜西发改投函【2018】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海盛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1.4万平方米。
2、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唐家湾村,峡州大道与江河路交汇处。
3、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唐家湾2号地块商品房项目景观、绿化的全过程设计和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苗木绿化、硬质铺装、休憩广场、水景、景墙、雕塑、小品、景观配套照明及给排水等内容,以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等。
5、工期:150日历天完成全部区域景观绿化的施工任务。
6、质量承诺:
①设计质量承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承诺: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其他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承诺: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技术负责人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
③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人员);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19年6月-8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的绿化专项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人的绿化专项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 )中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 分);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 )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 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 ‘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7、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 ”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仅接受最多不超过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且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发生安全事故等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仍在执行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9 年8月22 日9时30分至 2019 年9月1日17时30分,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即可在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年9月17日9时。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 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建投招标采购平台》 、《湖北华审官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海盛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29号
联系人:牟宗娜
联系电话:0717-62347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联 系 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717-677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