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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8浏览次数:3600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字体: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厅文件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预防腐败局

 

鄂预发[2012]3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处()

现将《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建设任务要逐项明确完成时限,经常性工作要逐一落实牵头部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2926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科学、有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息进行鉴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计服务、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行业,是资本市场顺畅高效运行的一个基础环节,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也出现了一些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行为不规范、行业无序竞争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有利于完善内控机制,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有利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有利于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加快推进具有湖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规范执业行为为重点,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化解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廉洁风险防控有机融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中,形成风险防控与行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从防范重点环节廉洁风险入手,以点带面,整体联动,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态势;坚持内部防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既要加强行业内部监管,又要整合外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形成廉洁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总体目标。经过23年的努力,推动实现廉洁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处置工作全覆盖,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形成廉洁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重点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应从梳理行业监管事项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程序入手,综合分析信访举报、审计鉴证等方面的信息,找准找全单位、岗位廉洁风险点。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是: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违规采取向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支付介绍费、回扣等手段招揽业务,与客户串通谋取非法利益,在司法鉴定中违反职业道德和专业独立性出具鉴定结论,泄漏执业中获取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等。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入、检查考核、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评比表彰、综合评价等活动中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主要措施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拓展教育手段和方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健全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创新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方法,引导从业人员将职业道德守则内化为自律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加强对职业道德守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列入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评价和奖惩机制。

    ()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禁止资质不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市场。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执业。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核查或抽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吊销执照或取消执业资格。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走规模化经营道路,向社会提供多元化服务。严格落实业务质量控制和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专项报告、职业风险基金、审计质量复核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实行备案和粘贴防伪标识的管理办法。

    ()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回避制度。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或与客户的主要竞争者存在合资或类似关系,或为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而这些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回避。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被审计单位兼职。

()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发布、查询、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健全行业诚信记录动态发布机制,将从业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向公众和社会征信机构开放。

()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加大业务质量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规定,对不讲诚信、执业质量差、出具虚假报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强化综合监督。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与国资管理、工商、税务、审计、银行、外汇管理、证券、保险、司法(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将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监督检查内容,加大统一组织、交叉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的综合效能。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大廉洁风险迹象预警处置力度。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部门基层党组织廉洁风险迹象收集职责,建立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信息监测、收集队伍,形成信息监测收集网络,及时汇总整理从行业监管、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媒体监督等渠道收集的廉洁风险迹象并进行评估,综合运用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及行业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预警处置。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等服务过程中,为获得竞争优势、达成交易、获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违反规定为客户或其他有关方面提供财物的行为。

    ()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廉洁风险防控。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备案、检查等事项,要明确办理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权限、程序、时限和监督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办事评价制度,事项办理结束后,由办事人员对办事机构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评价。认真开展对行业监管工作的检查。加强对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定期接受审计和检查。

(十一)大力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规范执业。规范国有企业专业服务采购行为和国资管理、工商、税务、审计、银行、外汇管理、证券、保险、司法(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业务管理行为。严肃查处在招标、委托业务或介绍业务过程中索要回扣或分成,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干扰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业,为改变审计结果或其他服务成果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正常收费之外财物等行为。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党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意见的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协助财政部门抓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和督办检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将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财政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考核,严肃追责,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