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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董事会内设机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11-25浏览次数:1611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字体:

各公司:

根据七届二次董事会讨论,决定在公司董事会内设三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议事机构,在集团公司成立之前代表集团行使日常事务管理职能。

一、战略委员会:由胡兴鹏同志兼任主任委员。

二、考核委员会:由刘斌同志任主任委员。

三、行政委员会:由秦强同志任主任委员。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各主任委员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权限

 

                                         O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权限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董事职责,加强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行政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2、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

3、审核内部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4、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业务计划;

5、审核年度财务预算;

6、评估各类业务的发展状况;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行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审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管理等方案;

2、评估各类风险(执业风险、财务风险、税收风险、管理风险、机构设置风险、人员配置风险、发展风险),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3、审核已出现风险的化解措施;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审核薪酬管理办法,考核其执行情况;

2、根据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专业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制定其年度薪酬方案;

3、制定全体员工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4、审核员工晋升、奖惩方案;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