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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10-15浏览次数:2271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字体:

 

 

关于近期在交通违章方面有很多新的规章制度特归纳以下几条容易违反的请大家注意:

1、现在所有超速10%以上的现在也要扣3分没有以前的20%说法(低速是一定这样,高速宜黄高速是这样其他高速不定但还是注意为好)。

2201311起新交通法规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九)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的不按交通指挥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五)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八)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六)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八)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九)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提醒大家现在宜昌市驾驶证年审时c证以上的是每年一审,如有扣分6分以下是学习理论,6分以上还要上街执勤。C证的暂时没有这个规定,但是在要年审的那年最好不扣分。

现在在宜昌市内几个容易被测速的地方有

1、城东大道安琪到东站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2、夷陵大桥(去点军)60公里/小时;

3、沿江一中向葛洲坝路段40公里/小时;

4、夷陵隧道(进东山)出洞口40公里/小时。

如果发现有新的地方测速请汇总到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