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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02浏览次数:2760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字体:大 中 小 】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今年五月,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鄂财行资[2009]8号文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投资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据查,目前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验资中,未按规范要求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而是采用房地产、土地等其他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为会计师事务所留下风险隐患,为此,省注协提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工商总局的文件规定执行,以规避执业风险。 附件: 湖北省财政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